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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严明工作纪律,强化警示作用,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、规矩意识和敬畏意识,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1.岷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张历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。2021年12月5日,张历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岷州西路500米处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2021年12月6日,公安机关对张历浩处以罚款1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4月11日,张历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2.岷县清水镇甫子山村党支部专职化书记杨光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。2022年8月2日,杨光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漳县石川虎龙口疫情执勤点路段处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2023年3月6日,公安机关对杨光明处以罚款1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5月24日,杨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.岷县十里镇庙沟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永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。2022年12月15日,杨永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福兰线2689公里95米处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2022年12月15日,公安机关对杨永贵处以罚款1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3月24日,杨永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以上3起酒驾醉驾问题,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,违反纪律底线,触犯法律红线,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,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带头遵纪守法,从严约束自我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,切实做到严负其责、严管其辖,对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、督促整改,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“第一道防线”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,深挖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“四风”问题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曝光一起,形成有力震慑效应。
来源: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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